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服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